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文件
自教所函 【 2013 】字第57号
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开展自贡市第一届微型课题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基教中心、进修校、教研室、市直属学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及时总结微型课题研究成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自贡市第一届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申报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13年3月立项的市级微型课题研究成果,并且要有专家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区县的学校由区县教研部门组织鉴定,市直属学校由学校组织鉴定。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奖活动实行限额申报,各区县和学校推荐指标如下:自流井区:30项,贡井区:23项,大安区:26项,沿滩区:30项,高新区:20项,荣县:38项,富顺县:39项。市直属学校按照本校市级立项的总数的70%申报。每项成果申报以申请立项时的申请人为基础,申报不得超过3人;每人限报1项(含合作成果)。
三、申报程序
由各区县教研部门组织、受理教师的成果申报,初审后,择优、汇总排序向市教科所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自贡市教科所申报。
各区县教研部门、各直属学校须将参评的成果汇总排序,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交到市教科所理论室罗国咸老师处。
四、材料要求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自贡市第一届微型课题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及成果材料(如:论文、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教育叙事、教育案例、教育课例、经验总结等等)一式三份,提交支撑材料(能充分证明研究成果和效果)一式一份。汇总表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五、成果评审
市教科所在各区县、学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市教科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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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科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