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2013〕6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普教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省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本届评奖将根据《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及范围
成果评奖对象:在普教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成果参评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教师和其他公民。
二、奖项设置
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本届教学成果奖共设30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约35项,二等奖约115项,三等奖约150项。
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实际,同时考虑到国家将单列职教类教学成果评奖,本届教学成果评奖将中职类成果获奖比例提高到16%,即中职类获奖成果约48项。
三、组织领导
按照《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省普教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主管。四川省教育厅成立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日常工作(附件2)。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推荐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单位、个人的评奖申请,组织成果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填写相关材料,并认真做好成果资格审查、初评及按限定的名额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等工作。
四、申报要求
普教教学成果申报的基础在基层学校和研究者。各市(州)及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本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
根据各地教育规模和事业发展现状,分配申报限额如下:成都市68项,雅安、攀枝花、阿坝、甘孜各17项,其余各市(州)各29项。参评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初评后,将申奖材料汇总上报省评审办公室。
省级有关单位不设申报限额,对收到的成果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省评审办公室。
省评审办公室接收本届申报参评的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 四川省教科所
邮编:610225
联系人:王真东、杨贤科
联系电话:028-85876123、028-85876182
E-mail:278492708@qq.com
附件:1.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
室成员名单
3.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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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