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自贡市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根据川教函[2013]7号《关于举办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自贡市第九届中小学音乐课评比活动。活动细则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教师,经区县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得过本项评比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再参与评比。
二、评选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4.参评课以上现场课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参评方法
1.以区、县为单位报送。
2.报送名额:各区、县报送3节,其中小学音乐2节,初中音乐、高中音乐各任选1节;直属学校1节;
3.每节课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课的指导工作。
4.报送时间:2013年4月25日报送截止。
5.报送单位: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汇兴路与毛家坝交汇处,邮编:643000,联系人:李宏,电话:0813-8125772,手机:13018188986,QQ邮箱1019513765)
四、评奖
1.聘请我市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课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五、有关事项
1.务请各单位按名额统一报送。
2.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3.大会统一与学生提前见面的时间。
六、具体时间、地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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