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教育学会章程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自贡市教育学会(Zigong Education Society 、缩写为ZES。)
第二条 本会是全市教育工作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自愿结成并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地方学术团体,是四川省教育学会和自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自贡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接受中国教育学会、四川省教育学会和自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学术指导,接受自贡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教科所内;邮编643000;电话:0813——812578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管理和监督本会直属分支机构,指导和协调团体学会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组织市级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活动,以及评选学会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三)开展旨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咨询服务活动;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研讨活动、教育科普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建立联系点和实验学校,探索教改新途径和新模式;
(六)开展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探索,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党政部门提供建议意见和政策依据;
(七)开展对内专题培训和对外学术交流;
(八)收集、编印教育信息资料,学术性书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单位会员 凡本市行政辖区内区(县)教育学会,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备案,即为本会单位会员。本市教育系统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从事教育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作为本会的成员单位和组成部分,履行本会会员义务,享受本会会员权利。
(二)个人会员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教育工作者或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个人会员实行登记制。每届5年登记一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科研工作;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为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由本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或一名理事推荐;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本会秘书处注册登记;
(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评奖评优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每年缴纳一次。区县教育学会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及全市各高完中、职业高中学校作为单位会员向本会缴纳会费,单位会员每年会费不超过6000元;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是市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在向所属会员收取会费时,单位会员每年不超过4000元,个人会员每年不超过50元。
(四)执行本会决议,担负本会委托的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在所在单位发挥骨干作用;
(六)向本会反映学术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断提高自身教育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
(一)届满不重新登记者;
(二)自愿退会者;(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个人会员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交会费,并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四)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者;
(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表彰奖励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
(六)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七)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3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本章程第十三条第三款事项;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其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
(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3届。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和指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处理与其他群众性团体关系;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理事的增补、调整由会长或秘书长提名,分别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参加范围为本会理事及部分会员代表。主要内容为:
(一)听取和审议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三)讨论并决定年内重大活动;
(四)组织优质课展评,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课件的评选与奖励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的分支机构统称为:自贡市教育学会XX(单位)工作委员会、自贡市教育学会XX(学科)教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向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本会的单位会员、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本会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政府部门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由专人管理,会长审批,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4日本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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