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贡市第七届中小学音乐教师
基本功比赛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直属学校、高新社事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川教所[2011]28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1年举行“自贡市七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该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比赛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8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美术教师。
二、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评的教师),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曲目,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5.合唱指挥。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6.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三、参赛办法
1.每个区、县可报小学音乐教师2名,中学音乐教师1名,直属的直接参加市一级的决赛。
2.各地单位选派的参评教师,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参加省级比赛的资格。
3.参评教师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2011年9月2前上报到市教科所李宏老师处,可报电子文档。
4.各单位老师还可参加单项比赛。
5.比赛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30
6.比赛地点:绿盛实验学校。
7.联系人:李宏老师
QQ:1019513765
邮箱:lihong419999@sing.com
电话:13018188986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