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自语办〔2010〕4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
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研室、直属学校: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根据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的通知》(川语办〔2010〕4号)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及直属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参赛活动为载体,提高广大教师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增强在教育教学中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意识和能力。
二、我市参加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请各参赛区、县和直属学校做好报名及相关工作。
三、我市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请各区、县和直属学校做好选评参赛论文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丁文杰;联系电话:8125768。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组织 语言文字 基本功 大赛 通知
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语办〔2010〕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
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教育部语用司决定继续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参与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第13届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语言文字 基本功 大赛 通知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教语用司函[2010]38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主题。为配合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我司决定继续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并作为本届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
这项比赛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有逾40万名教师参加了比赛,对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各学科教学中的落实,促进教师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请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第13届推普周活动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附件: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方案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方案
为配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语文建设》杂志社分别于2004、2006、2008年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在各省(市、自治区)语委办和教研室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教师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国共计有40多万名教师报名参赛。这项活动对提高广大教师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推动教育系统宣传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促进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继续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同时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列入“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此次大赛还得到商务印书馆的协办。
一、活动内容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内容: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二)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对《语文建设》杂志所刊论文的争鸣或进一步探讨;2.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3.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4.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5.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6月1日—10月31日,组织报名,下发答题材料;
(二)11月1日—12月31日,参加基本功大赛的教师答题,回收答卷;参加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教师撰写论文并提交(12月31日为试卷回收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专家评选;
(三)评选工作完成后向各组织单位通报获奖情况,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加办法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加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语文建设》杂志2010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商请教研室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并将参赛人数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下发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每份12元);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参加。
3.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语委办、教研室等)负责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答卷寄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答卷进行评选。
(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加办法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报送;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语委办、教研室等)负责论文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论文寄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收取论文评审费35元)。
五、奖励办法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参赛人数的1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25%);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文建设》杂志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发表。
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语文建设》编辑部,邮编:100010
联系人:孙建强、王 芳
联系电话:(010)65592961、65598577
传真:(010)65247752 E—mail:ywjs2008@126.com
-------------------------------------------------------------------------------------- -----------------
附:“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报名表
联 系 人 |
|
单 位 |
|
邮 编 |
|
地 址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参 赛 人 数 |
|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参 加 人 数 |
|